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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2017-05-25 18:13

  1、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 理缴存登记。

  2、新成立单位**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单位**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4、住房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工资标准。

  5、住房公积金*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6、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低缴存比例各为5%,*高比例为12%,不得低于5%

  7、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8、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作的职工从参**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9、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0、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 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 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 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 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3、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 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 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 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 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 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 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5、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 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6、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 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 理提取手续。

  17、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 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 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18、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0、职工一次性**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 理。

  一次性****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 理。